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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细私募自查清单出炉!中基协要求10月底提交自查报告

2018-09-26 10:02

9月20日晚,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基协下发的《关于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通知》(中基协字〔2018〕277号),要求管理人开展自查工作。并在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如果接到通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时提交,则被纳入异常经营程序。

事实上,关于私募基金的自查、现场检查风暴从今年上半年就开始了。以往都是由证监会牵头,由各地证监局以发文的形式提出检查,但这次比较特殊,由中基协操刀对存量基金管理和和基金业务进行规范性清查,在行业尚属首次。

如此看来,私募基金行业的规范工作正向纵深迈进,以后不合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通通退出历史的舞台。       

史上最细15项深度自查内容

本次自查内容包括15项,比如备案是否齐全、关联方及基金投向填报、专业化经营、报送诚信信息高管是否受罚、员工从业信息录入、不得兼营民间借贷等与私募无关业务、投资范围要求、投资者是否能正常退出、产品到期是否能正常清算、关联交易、风险揭示书等。

以下是证券时报·创业资本汇记者对15项自查内容进行的梳理:

一、备案是否齐全

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在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是否备案齐全,并已及时履行了管理人及所管理私募基金的重大事项变更、季度更新、年度更新,以及信息披露备份等信息更新及备份义务。

二、如实说明实际控制人、股东、基金投向等

要求:说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关联方,以及所管理私募基金投向的标的公司是否如实在AMBERS系统填报。

三、基金内控情况

要求:说明公司是否秉持专业、独立、制衡、有效原则,建立了符合行业需要的内部治理架构和内部控制规范,公平对待所管理的全部基金和投资者,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四、公司诚信和管理人接受惩处情况

要求: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未向协会完整报送诚信信息相关情形,包括管理人及高管人员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基金业协会采取自律措施、被其他自律组织采取措施,涉及诉讼或仲裁、或其他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等。

五、员工登记问题

要求:说明公司是否已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将现有员工全部录入,并请说明现有员工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情况。

六、民间借贷、P2P等非私募基金业务情况

要求:说明公司在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提到的民间借贷、民间融资、P2P、众筹、保理等与私募基金属性相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私募基金相关业务。

说明公司在管基金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提到的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相关情况。如有,请详细说明基金名称及具体投向情况。

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在管基金的基金类型与你公司在AMBERS系统所选业务类型不一致情形。如有,请说明你公司是否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的规定,在基金合同到期前未开放申购或增加募集规模,在基金合同到期后将相关基金予以清盘或清算,且不会续期。

七、基金的退出、信息披露等问题

截至报告反馈日,说明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在近半年内是否存在投资者无法正常退出相关情况。如有,请详细列明有关基金具体情况、无法正常退出的情况及原因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

请公司梳理排查2019年3月31日之前到期的私募基金有关情况,说明是否可能存在到期无法正常清算、投资项目无法正常退出、预期亏损或其他可能造成投资者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

说明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已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频率、内容和方式向投资者真实、完整、及时、准确披露了所投底层资产及最终标的情况(如涉及非实体企业的有限合伙等SPV,请穿透至底层资产及最终标的)。

说明公司是否在每一个会计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所管理私募基金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

说明公司是否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2016年7月15日以后发行的私募基金,要求每位投资者逐一签署了风险掲示书,且签章齐全。

说明公司所管理基金是否存在与管理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如有,请说明关联交易对手方、交易标的、规模及风险情况相关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要求,并已向投资者进行了披露,其中,针对投向单一关联方的,请详细列明基金名称及具体原因。

说明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是否存在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策略及限制进行投资的相关情况。如有,请详细列明基金名称及具体投资情况、原因及是否已向投资者进行了披露。           

利于私募良币驱逐劣币           

趋严的监管引起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重视,有私募股权基金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对于合规的基金管理人来说是件好事,行业乱象太多,的确需要治一治了。”但是,他表示自己公司并未收到这样的文件。记者询问的多家私募基金机构均表示,暂时还没收到文件,但会密切关注。

自2013年以来,私募基金迎来爆发式增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8月月报显示,截至2018年8月底,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191家,已备案私募基金74701支,管理基金规模12.8万亿元,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总人数24.6万人。

但野蛮生长的结果便是鱼龙混杂、乱象丛生、风险随处暴露。比如,一些大型集团通过设立私募基金,为集团收购资产、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一旦集团资金链吃紧,则可能会爆发风险事件。

中基协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协会已注销约1.38万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中,因未按要求完成第一只产品备案而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约占85%,因被列入失联机构而被动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68家。而今年前8个月,又新增67家此类被动注销机构。

事实上,监管层从2016年就开始了私募基金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而就在今年,已经有两次这样的清查行动。今年2月,证监会私募部向各地证监局发送《关于开展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集团化跨辖区私募机构、管理非标债权的私募机构、其他存在问题风险线索的私募机构”这三类私募机构纳入重点检查对象范围。随后3月1日,监管部门启动现场检查,持续至6月15日,多地都在上演一场事关地方私募工作的自查大行动。

但有分析指出,与以往的检查不同的是,以往都是由证监会牵头,由各地证监局以发文的形式提出检查,但这次比较特殊,由中基协操刀对存量基金管理和和基金业务进行规范性清查,在行业尚属首次,而且自查的广度和深度也大大超越以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私募基金专业律师贺俊认为,对于私募机构而言,中基协和本地证监局的双重监管要求,虽会带来合规运营成本的进一步加大,但异常经营的私募机构会暴露在自查监管中,将有利于私募市场良币驱逐劣币,淘汰更多不合规的私募机构,进一步推动私募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

来源:创业资本汇、凤凰网财经